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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交易市场机制尚未完善 处方外流相对有限
时间:2016-5-26    来源: admin    查看次数: 12986

                                         药品交易市场机制尚未完善 处方外流相对有限
  根据方案内容,明确了国家各职能部门的具体分工,并将各项任务进行分解,且提出了明确的时间进度要求。方案还对中国医药产业链条的各个环节包括研发、生产,到抽检、流通、零售等环节,都确立了明确的目标和要求,此外,在三医联动、医保、药价政策的改革、中医药现代化等方面予以明确规定。


  当前中国药品价格的定价机制仍是行政定价机制,即各省通过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方式进行药品采购,这一方式的弊端在于,诸多并非在市场一线的政府部门根据各企业的报价进行定价,不一定真正符合市场规律,这种情况下,还容易滋生一些权力寻租空间,使得中国药品价格的下降空间有限。而且把进入医疗机构的药品销售价格进行了行政化的统一规定,让药品丧失了市场调节的机制。


  此前,已有部分地方政府通过与流通企业集中采购的方式,尝试降低药品价格,比如安徽和福建省的部分地市,通过地市级的集中采购,将地方药品采购价格下降了30%左右。这说明在药品省级集中招标采购过程中,还有一定的下降空间。


  但这并非没有解决之道,如果后续国家的监管侧重于药品报销价格的监督,但在其他环节则由药厂和医院之间按照正常的市场机制定价,药厂在自己的成本和利润考量下,与医院协商确定出供货价格,可能不同医院的供货价格会有差异,但这样才能体现出市场机制,也能真正调动药厂和医院的药品采购积极性。如果担心在这种机制下,企业或医院的利润过高,仍无法控制费用,但有了上述市场价作为参考标准,国家也可继续降低报销价格来进行调节,而这种调节能真正符合市场的特征。


  此前,中国医院的药占比居高不下,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医院严格控制着处方外流,医院控制处方外流的两个要点包括医生开具处方时只开商品名和开具电子处方。而厂家将医院和零售渠道的药品进行区分,主要是因为药厂若将药品在药店体系销售,会面临不同药店降价促销等情况,会压低药厂利润,而药厂与医院合作,则药品的价格和销量相对稳定,因此其给医院的药品基本上不在药店渠道销售。


  但事实上,在患者看病过程中,除了类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类药品外,在医院使用的临床药品并无特别之处。同一种药品的成分和疗效基本差不多。如今国家要求医院医生开具处方时必须开具药品通用名,并主动给患者提供处方,患者拿到处方后,可以选择在包括药店在内的零售终端购买处方药,以此,中国医院的药占比才有可能大幅下降。


  日前,卫计委发布的《2015年我国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中透露,2015年全国卫生总费用预计达40587.7亿元,其中政府卫生支出12533.0亿元占30.88%,社会卫生支出15890.7亿元占39.15%,个人卫生支出12164.0亿元占29.97%。人均卫生总费用2952元,卫生总费用占GDP百分比为6.0%。病人医药费用方面,整体数额仍在上涨,但药占比有所下降,且在医院中降幅超过去年。


  2015年,医院内药占比稳定下降。医院门诊药费占48.3%,比上年下降1.0个百分点,降幅与2014年持平;医院住院药费占36.9%,比上年下降1.5个百分点,高于2014年降幅。


  海通证券也在一份公开研报中表示,如果处方外流后,部分药品将被挤出医院,而药品需求最大的可能就是流向零售市场。


  不过,值得关注的是,在此前的医改过程中,国家虽然严格控制药占比,同时也严格控制医院体系的费用,但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由于医生实际收入并不算高,难以抵挡药厂给予各类药品回扣的诱惑,因此,医院和医生会通过各种办法控制处方外流。


  针对病人的病情,医生开具的处方一般分为真正治病的药和‘医生自己吃饭的药’,前者是具有疗效的药,后者则大都是一些舒筋活血的辅助性药品,但药厂给医生的回扣比例中,一般前者只有20%-30%,后者则高达50%以上。因此,在处方药开具时医生和药厂可能还会联合,会通过一些稀有规格、剂型等方式规避药品通用名的制约。此外,一些药品原本可口服的药品,医生可能会改为开设注射药品,患者因无法自己在家注射,因此继续选择在医院消费。所以说,在药品交易市场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并良性运转前,处方外流政策的落地效果可能相对有限。


  而大众关注的创新药的落地过程中,备受药企关注的另一要点则是药品上市许可方面的制度规定。当前中国药品创新过程中最大的难点是科研力量不够强大,国外的一个新药开发,一般其研发投入会很大,但中国诸多药企自身规模和实力有限,在研发上的投入不够,如果中国药品要真正创新,在科研院所的科研力量很关键,但受制度限制,如果科研院所内部的科研人员不能明确参与企业的运营和管理,无法商业化,而如今,方案中明确“科研院所等单位,可采取资金注入、技术入股等合作形式,组建产业联盟或联合体”,这一规定打破了我国科研成果合理转化的障碍。

 

药品交易市场机制尚未完善 处方外流相对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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